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陕建发〔2014〕111号
陕建发〔2014〕111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和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二是企业是否设立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职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行情况;四是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二)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
一是项目部质量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项目经理及总监在岗履职情况;三是项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四是施工现场各种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五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情况。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日常监管情况;二是本次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开展情况;三是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14]8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岗履职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291号)等文件情况;四是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五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四)验收各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陕建发[2013]293号),制定了本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细则;是否对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项目进行了抽查;当地建设项目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此次大检查时间为2014年4月至6月,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和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
4月至5月为企业自查及市县检查阶段;6月开始,省厅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查(到达各市区具体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6至7月组成检查组对我省进行督查。
企业自查主要是检查自身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对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主要是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并从企业项目库抽取一定数量的在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检查,坚决避免形式主义。要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四严双查,抓好检查责任落实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四严双查”要求,即:严格执行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隐患、严格整改问题、严格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造成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落实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确保实效,做好隐患问题整改和检查总结工作。各地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在5月30日前要将本地大检查总结(含电子版)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8日